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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
发表于 2013-3-4 1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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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省有《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》中第五章  专职人员待遇 第十四条  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,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应享有其他一级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应的政治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待遇。
 第十五条  医院感染管理专业是有一定职业风险的专业工作,其工作人员应享受感染病科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。
 第十六条 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关心、支持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,在专职人员的奖金分配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。
 
 我拿给院长看,他回答:规范多呢,我都要去执行吗?这是改革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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