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
				打卡等级:即来则安打卡总奖励:83最近打卡:2025-09-05 14:42:34 | 
 
 楼主|
发表于 2014-5-26 17:15
|
显示全部楼层 
| 本帖最后由 litong20086 于 2014-5-26 17:17 编辑 
 WST367-2012  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
 5  消毒、灭菌基本原则
 5.1  基本要求
 5.1.1  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使用后应先清洁,再进行消毒或灭菌。
 5.1.2  被朊病毒、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。
 5.1.3  耐热、耐湿的手术器械,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,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。
 5.2.3  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:
 a)  耐热、耐湿的诊疗器械、器具和物品,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;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;
 b)  不耐热、不耐湿的物品,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、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;
 
 
 | 
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