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Z/T 213-2008《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》 
7  职业接触后的评估、预防和随访 
7.6.4 艾滋病病毒接触 
7.6.4.1 接触后应于六个月内开展艾滋病病毒追踪检测,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、第8周、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,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,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。 
7.6.4.2 如果疾病伴随反复出现的急性症状,则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。 
7.6.4.3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随访期间的再次传染。 
7.6.4.5 在接触后72小时内评估接触者的接触后预防水平,并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。 
 
请问老师我们需要随访1年吗?谢谢!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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