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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 |
发表于 2013-2-26 1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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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yg 发表于 2013-2-26 12:36  
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啊!  
 
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,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~6℃冰箱,至少7天,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。此条于使用后血袋处置无关,是指血样本。 
第三十六条 输血完毕后,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(交叉配血报告单)贴在病历中,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(血库)至少保存一天。此条要求将使用后血袋送回输血科处置。要求查询放置在使用科室冰箱内的出处。显然不是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的要求,因此依据此规范是不合适的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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